是應急照明用的燈具的總稱。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包括事故應急照明、應急標志及指示燈,是在發生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切斷后,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而設置的。但在日常的檢查中發現,單位在消防應急燈具的選型、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。因此,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控制方式、接線方式,做好日常維護工作,直接影響到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作用的發揮。在日常生活中,要經常進行檢查,防患未然!
安裝和維護
1、在工程設計中,為了方便平時維護與管理,消防應急照明按層以饋電回路供電。
2、為*消防應急照明供電電源的可靠,有條件的應由變電所的低壓應急母線段供電,即當用柴油發電機組做應急電源時,只要發電機投入使用,它就有電繼續*供電。
3、在火災狀態下,靠近地面的煙少、氧氣多,人疏散的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,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裝帶來的均勻照度更為有效。所以應提倡低位安裝,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應急照明。
4、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,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,才可進行放電。
5、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,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開關試驗,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,并進行放電,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。
6、做好配電線路的防火保護,暗敷時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,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;明敷時穿金屬管,并在鋼管外面刷防火涂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;線路采用防火電纜或耐火電纜、電線。